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25-祭物的秩序

祭物的秩序

利未記 9:7-21

「摩西對亞倫說:你趁近壇前,獻你的贖罪祭和燔祭,為自己與百姓贖罪;又獻上百姓的供物,為他們贖罪,都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於是亞倫近壇前,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壇腳那裡。惟有贖罪祭的脂油和腰子,並肝上的網子,他都燒在壇上,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又用火將肉和皮燒在營外。亞倫宰了燔祭牲,他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彈在壇的周圍。他們把燔祭,連同切開的塊子和頭,遞給他,他就燒在壇上。又洗了內臟和腿,燒在壇上的燔祭上。他奉上百姓的供物,取了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宰了,為罪獻上,像先前的贖罪祭一樣。又奉上燔祭,照例獻上。他奉上素祭,從其中取了一把,燒在壇上,是在早晨的燔祭以外。他又宰了那為百姓作平安祭的公牛和公綿羊。亞倫的兒子把血遞給他,他就彈在壇的周圍。又把公牛和公綿羊的脂油、肥尾巴,並蓋內臟的脂油、腰子和肝上的網子,都遞給他,把脂油放在胸上,他就把脂油燒在壇上。亞倫把胸和右腿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都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未記》9:7-21 詳細說明了摩西的這條命令是如何在祭祀中執行的,首先是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然後是為全體百姓;但由於這些祭物的特點已經解釋過,這裡無需贅述。新的、具有深刻屬靈和預表意義的,是這裡所規定的祭祀秩序;正如我們從許多經文中所了解到的,這一秩序代表了旨在成為永久且不變的律法。規定的祭物秩序如下:無論何時獻祭,首先是贖罪祭(如這裡所示);然後是燔祭,連同素祭;最後總是平安祭,連同其特有的祭筵。

如果我們考慮這些祭物各自獨特的含義,這一秩序的意義就會顯而易見。贖罪祭的核心思想是藉著流血來贖罪;燔祭是獻祭者將象徵自己的祭物完全順服於神;素祭同樣是將勞動的果實奉獻給神;平安祭則是從神的桌前支取生命,並在平安與喜樂中與神及彼此團契。而我們現在從這會幕事奉典範中學到的偉大教訓是:這一秩序是由屬靈生命的律法所決定的。

即使沒有對所有這些祭物的本體有清晰的預見,深思的以色列人也能領悟到這一點;儘管如此象徵的真理不再以儀式和符號呈現給我們,但它依然存在,且永遠會作為一個真理存在。人到處都需要與神團契,沒有它就無法安息;達到這種團契是所有承認神存在之宗教的目標。我們確實被告知,即使在異教徒中,也有許多人在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在我們基督徒國家中,甚至在基督教會的外部團契中,也有許多人帶著痛苦的心,在尋求一種尚未實現的與神團契的經歷。然而神「離我們各人不遠」;整本聖經都表現出祂以不可思議的謙卑和愛,渴望與我們團契,渴望將祂的豐盛傳達給我們;然而仍有許多人尋求卻尋不到!

我們無需超越這些祭物的秩序,以及它關於恩典秩序所象徵的屬靈真理,就能發現這些屬靈失敗的祕密。

平安祭,即與神團契的祭筵,在祂桌前歡樂的宴席,總是像這一天一樣,有其順序。在此之前必須先有燔祭。儀式規定平安祭應「燒在燔祭上」;因此,燔祭的存在是每一個蒙悅納的平安祭的前提。但如果有人冒險忽視這神所規定的秩序,而單獨獻上他的平安祭來焚燒,我們能想像它會被悅納嗎?

這些事是一個比喻,而且並非難解的比喻。因為燔祭連同素祭,象徵著將人及其工作完全奉獻給主。記住這一點,我們就會明白其順序並非隨意安排的。因為按理來說,對上帝的完全奉獻必須先於與上帝的團契;凡想要知道上帝將祂自己賜給人是什麼滋味的人,必須先準備好將自己獻給上帝。若有人在愛與自我降服上有所保留,卻指望上帝與他進入親密的團契,這是不可期待的。這不僅僅是舊約的律法,更不是從摩西象徵主義中臆測出來的推論;在新約中,這一思想處處都在強調,雖然不再以象徵形式,而是以最直白的語言表達。偉大的教師在一些最為人熟知的教導中,以訓誡的方式傳達了這一點。例如,經文應許在世俗事務上,上帝會不斷供應充足的飲食,與人團契;但條件是「我們必須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我們了」。{Mat_6:33} 經文應許「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得永生」;但其前提條件是為了主的緣故,撇下房屋、弟兄、姊妹、父母、兒女和田地。{Mat_19:29} 這並非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實際地與這些事物斷絕關係;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應當將一切置於主的處置之下,擁有它們,卻「像沒有擁有的一樣」——這是我們從這些話語中能領受的最低要求。

人及其工作的完全奉獻,這就是與上帝團契的條件;如果許多人感嘆缺乏後者,毫無疑問是因為缺乏前者。我們在這件事上往往表現得很奇怪;我們半無意識地搜尋著,或許搜尋了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個角落,唯獨避開了正確的那一個。我們本能地退縮,不敢用上帝話語的清光去審視它,良心在輕聲低語,提醒我們那裡正藏著某些我們心存疑慮的事物。如果我們想要完全奉獻,就必須立刻放棄這些,直到我們確信它是正確的,且對我們而言是正確的;而對於那種自我否定、那種對上帝的棄絕,我們尚未準備好。如果這是我們的經歷,我們缺乏那種許多人所談論的、蒙福而喜樂的與主的團契,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難道最令人驚奇的,不正是我們在尚未準備好將身體、靈魂、精神以及我們所有的工作完全奉獻給主時,卻對這種缺乏感到驚訝嗎?因此,讓我們記住關於這一點的獻祭律法。沒有以色列人能在沒有先獻上燔祭和素祭(象徵完全奉獻)並使其在祭壇上冒煙的情況下,享用平安祭那蒙福的筵席。

但對許多人來說,這種完全奉獻似乎太過艱難——甚至可以說,對許多人而言,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對於某些事物的奉獻,特別是那些他們不太在意的,他們還能聽進去;但要將一切奉獻,使整個人在祭壇上於上帝面前被焚燒,這是他們無法想像的。這意味著——我們能逃避這個結論嗎?——上帝的愛尚未在他們心中居首位。多麼可悲!又多麼奇怪!但獻祭的律法將再次揭示這種對完全奉獻的奇怪保留背後的秘密。因為律法規定,無論獻祭者有何罪孽,若未經認罪與赦免,在獻燔祭之前,必須先獻上贖罪祭,藉著在上帝面前呈獻在祭壇上的血來贖罪。在這裡,我們觸及了歷代屬靈生命中的另一條律法。如果與上帝在平安與喜樂中的團契是以對祂的完全奉獻與事奉為條件,那麼這種奉獻,作為我們的一種可能性,反過來又以藉著偉大的贖罪祭所進行的罪之贖罪為條件。只要良心尚未確信罪的問題已在上帝的恩典與公義中得到解決,靈魂就不可能進入那種藉著贖罪所彰顯的、唯有它能引導人走向完全奉獻的上帝之愛的經歷。

這一真理在任何時代都至關重要;但在我們這個時代,堅持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人們越來越多地否認藉著上帝羔羊之血贖罪的教義,而且竟然還打著「更高啟蒙」的旗號。人們很樂意聽關於燔祭的教導,特別是當它僅被解釋為獻祭者的自我奉獻時;但對於贖罪祭,許多現代神學卻沒有容身之地。一旦我們開始用古老祭壇的語言——絕不能忘記,這也是基督和祂使徒的語言——來談論我們主為罪所作的犧牲,我們就會被告知:「如果基督教的犧牲教義能脫離那些古老的猶太觀念和術語,向世人呈現,那對世界會更好,因為那些術語只會掩蓋基督裡那單純的真理(!)」於是,人們藉著誇大上帝的愛、為屬靈生命奠定所謂更真實基礎的藉口,實際上卻否認了那種愛最崇高、最無與倫比的彰顯,即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2Co_5:21}

這與摩西律法,乃至整個新約的教導大相徑庭;新約在談論基督徒生命源於完全的自我降服時,總是將這種完全奉獻描述為:因信而認同並悔改接受基督,不僅將祂視為完美奉獻的偉大榜樣,更視為贖罪祭,在藉著祂的生命拯救我們之前,先藉著祂的死使我們與上帝和好。{Rom_5:10} 在燔祭和素祭所象徵的奉獻之前,先有贖罪祭對罪的贖罪,這是兩約中不變的順序。使徒保羅在描述他自己的完全奉獻時,與摩西儀式的屬靈教導完全一致,他給出了這樣的順序。他描述自己——這絕非過度誇張——是如此受基督之愛的激勵,以至於在某些人看來像是瘋了;隨後他解釋了這種奉獻的秘密,即他將自己和所有的一切都放在上帝的祭壇上,作為全燔祭,其核心在於他首先領悟了基督之死的奧秘,即無罪的受害者在罪人位置上的替代是如此真實,以至於可以說「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由此他判斷,「那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2Co_5:13-15} 使徒約翰的教導也是如此。因為所有真正的奉獻都源於對上帝之愛的感恩認同;而根據這位使徒的說法,激發奉獻的神聖之愛彰顯在:「祂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1Jn_4:10} 因此,領悟偉大贖罪祭所作贖罪的真實性,並憑信心將其功效應用於消除我們的罪咎,這是人與工作向主完全奉獻不可分割的前提條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唯有領悟到藉著上帝兒子的血進行贖罪是赦免的必要條件,才能讓我們在上帝眼中衡量出我們罪孽與敗壞的深度;另一方面,唯有當我們記住上帝不愛惜祂的獨生子,差遣祂藉著十字架上的死成為我們罪的挽回祭時,我們才能開始對上帝和祂兒子基督的愛有足夠的估量,從而使完全奉獻變得容易,甚至成為可能。

因此,我們絕不能錯過這儀式順序中的教訓:在平安祭之前,先有燔祭;在燔祭之前,先有贖罪祭。或者,將這象徵意義翻譯出來:唯有在奉獻之後,才能在平安、喜樂與生命中與上帝有完美的團契;而在任何情況下,唯有當偉大的贖罪祭按照上帝的規定,被憑信心領受為我們罪的挽回祭,以消除我們的罪咎時,奉獻才可能達到完全,並為上帝所悅納。

但獻祭的順序中還有更多含義。因為正如新約以各種方式教導我們的,每一種祭物的本體(Antitype)都是基督。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在贖罪祭中,我們看到了基督作為我們挽回祭或贖罪者的預表;在燔祭中,看到了基督作為替我們將自己奉獻給上帝的預表;在素祭中,看到了祂同樣為我們奉獻祂所有的工作;在平安祭中,看到了祂將自己賜給我們作為我們的生命,從而帶領我們進入與父神平安、愛與喜樂的團契。

事實上,這最後一點是救恩的終極目標:或者說,這就是救恩本身。因為豐盛的生命意味著死亡的消除;靈性的死亡,以及復活中身體的死亡:它也意味著與永生上帝的完美團契,而這一旦達到,就是天堂。因此,代表基督將自己賜給我們作為生命,並引領我們進入這蒙福狀態的平安祭,必然排在最後。

但在這之前,按著恩典而非時間的順序,以及邏輯順序,必須是作為贖罪祭的基督,以及作為燔祭的基督。首先是作為贖罪祭的基督。因為上帝的平安之道,將罪咎的消除、祂聖潔律法與公義的滿足,以及隨之而來的我們與祂正確關係的恢復,放在首位,作為聖潔生活與團契的前提;而人總是將這些放在最後,並將後者視為獲得與上帝正確地位的手段。因此,既然基督來拯救我們時,發現我們處於咒詛之下,那麼順序上的第一件事必然是消除那上帝聖潔憤怒的咒詛,這憤怒臨到每一個「不恆心守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的人。因此,在典型的儀式中,順序的第一位是贖罪祭,它代表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好叫祂能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Gal_3:13}

但這並非我們主在肉身之日為我們所作工作的完整描述。祂的工作確實是一體的,但聖經從兩個方面展現了它。一方面,祂是無罪者,為我們承擔咒詛;但同時,在祂為我們罪所受的一切苦難中,祂也顯明為義者,藉著祂的順服,甚至順服至十字架的死,使多人成為義。{Rom_5:19; Php_2:8} 如果我們問主為我們順服的本質是什麼,那除了對上帝一切順服的本質——即對父神旨意完全、毫無保留、不間斷的奉獻與自我降服——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正如基督藉著受苦為我們承擔了咒詛,祂也藉著在完全順服上帝旨意中的一切順服與受苦,成為了「耶和華我們的義」。正如多次提到的,這是燔祭和素祭的核心思想——將人及其工作完全奉獻給上帝。

因此,在贖罪祭中,我們看到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在燔祭中,我們更多地看到祂是我們的義;但前者是後者的前提;若非祂在死中成為我們罪的贖罪,祂的順服對我們將毫無益處。但既然基督已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和我們的義,基督子民在律法與公義上與上帝的關係問題就已解決,通往平安祭所象徵的生命傳遞之路現已暢通。因此,正如藉著信靠作為贖罪祭的基督(我們的挽回祭與義),我們「因恩典白白地稱義」,「不在乎遵行律法」,現在道路已經打開,藉著在平安祭中領受基督作為我們的生命,我們得以成聖並獲得完全的救贖。總而言之,獻祭順序的律法,象徵性地且預表性地教導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和第7章中教義性地教導的內容,即恩典的順序是先稱義,後成聖;但兩者都是藉著同一位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我們的挽回祭、我們的義、我們的生命:在祂裡面,我們得以與父神在一切美善與祝福中團契。

有趣的是,基督徒經歷的發展順序,通常也遵循這種獻祭順序的類比。因為覺醒的靈魂通常首先關心的是罪得赦免與被接納的問題;因此,信心最常見的是首先領悟基督在這方面的角色,即那「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因祂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的那一位;然後,在經歷的後期,領悟到祂也是那一位在對父神旨意的卑微奉獻中,為我們順服,使我們藉著祂的順服成為義。但任何真正因信基督(我們的挽回祭與義)而稱義的人,都不會長期停留在這一點上。他很快就會發現他之前未曾多想的事實:邪惡的本性即使在稱義並被接納的信徒身上依然存在;不僅如此,它仍然有一種可怕的力量去勝過他,引誘他犯罪,甚至往往在他不願意的時候。這就預備了信徒,依然按照這裡所闡述的恩典順序,憑信心領受基督作為他的平安祭,藉著吃那被殺羔羊的肉,我們獲得屬靈的力量,從而使祂成為我們的成聖,並最終成為完全的救贖。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這一真理在任何時代都至關重要;但在我們這個時代,堅持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人們越來越多地否認藉著上帝羔羊之血贖罪的教義」:本段反映了福音派(Evangelical)強調「代贖論」(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的立場;其他宗派如自由派神學(Liberal Theology)或部分現代神學流派,則可能傾向於將基督的死視為道德感化論(Moral Influence Theory)或典範論,而不強調法律意義上的代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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